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八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标准电子签名行为,建立电子签名的法令效力,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拟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方式所含、所附用于辨认签名人身份并标明签名人认可其间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许相似手法生成、发送、接纳或许贮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许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能够约好运用或许不运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好运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由于其选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方式而否定其法令效力。
前款规矩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触及婚姻、收养、承继等人身联络的;
(二)触及土地、房子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触及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景象。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四条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并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契合法令、法规要求的书面方式。
第五条契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意法令、法规规矩的原件方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体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牢靠地确保自终究构成时起,内容坚持完好、未被更改。可是,在数据电文上添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贮存和显现过程中发作的方式改变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好性。
第六条契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意法令、法规规矩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体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局与其生成、发送或许接纳时的格局相同,或许格局不相同可是能够精确体现本来生成、发送或许接纳的内容;
(三)能够辨认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纳的时刻。
第七条数据电文不得仅由于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许相似手法生成、发送、接纳或许贮存的而被回绝作为根据运用。
第八条检查数据电文作为根据的实在性,应当考虑以下要素:
(一)生成、贮存或许传递数据电文办法的牢靠性;
(二)坚持内容完好性办法的牢靠性;
(三)用以辨别发件人办法的牢靠性;
(四)其他相关要素。
第九条数据电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二)发件人的信息体系主动发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办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成果相符的。
当事人对前款规矩的事项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十条 法令、行政法规规矩或许当事人约好数据电文需求承认收讫的,应当承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承认时,数据电文视为现已收到。
第十一条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操控之外的某个信息体系的时刻,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刻。
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纳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纳时刻。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刻、接纳时刻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十二条发件人的主经营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址,收件人的主经营地为数据电文的接纳地址。没有主经营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许接纳地址。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址、接纳地址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视为牢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造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归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造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操控;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方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能够挑选运用契合其约好的牢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牢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许盖章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造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造数据现已失密或许或许现已失密时,应当及时奉告有关各方,并中止运用该电子签名制造数据。
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求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建立的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供给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供给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供给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供给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具有契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能和设备;
(四)具有国家暗码管理机构赞同运用暗码的证明文件;
(五)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提出请求,并提交契合本法第十七条规矩条件的相关资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接到请求后经依法检查,寻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等有关部分的定见后,自接到请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答应或许不予答应的决议。予以答应的,颁布电子认证答应证书;不予答应的,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并奉告理由。
请求人应当持电子认证答应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处理企业登记手续。
获得认证资历的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的规矩在互联网上发布其称号、答应证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应当拟定、发布契合国家有关规矩的电子认证事务规矩,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存案。
电子认证事务规矩应当包含责任规模、作业操作标准、信息安全确保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条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请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供给实在、完好和精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请求后,应当对请求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精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称号;
(二)证书持有人称号;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规矩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应当确保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好、精确,并确保电子签名依靠方能够证明或许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拟暂停或许中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许中止服务九十日前,就事务接受及其他有关事项告诉有关各方。
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拟暂停或许中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许中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陈述,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就事务接受进行洽谈,作出妥善组织。
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未能就事务接受事项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达成协议的,应当请求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组织其他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接受其事务。
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被依法撤消电子认证答应证书的,其事务接受事项的处理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的规矩实行。
第二十四条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按照本法拟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详细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根据有关协议或许对等准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按照本法建立的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二十七条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造数据现已失密或许或许现已失密未及时奉告有关各方、并中止运用电子签名制造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供给实在、完好和精确的信息,或许有其他差错,给电子签名依靠方、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形成丢失的,承当补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电子签名人或许电子签名依靠方因根据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供给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丢失,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不能证明自己无差错的,承当补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答应供给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暂停或许中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许中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陈述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电子认证服务供给者不恪守认证事务规矩、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许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消电子认证答应证书,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撤消电子认证答应证书的,应当予以布告并告诉工商行政管理部分。
第三十二条假造、冒用、盗用别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别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按照本法担任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分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实行行政答应、监督管理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造数据并以自己身份或许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二)电子签名依靠方,是指根据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许电子签名的信任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三)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明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造数据有联络的数据电文或许其他电子记载;
(四)电子签名制造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运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牢靠地联络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
(五)电子签名验证数据,是指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数据,包含代码、口令、算法或许公钥等。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或许国务院规矩的部分能够根据本法拟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运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详细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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